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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转载)

发布日期:2024-04-30  来源:   点击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保障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有序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山东科技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3〕27 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依托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的各类教学、科研实验项目。

二、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实验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源种类、仪器设备使用、化学品使用、生物安全、电气安全以及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以及实验室其他项目开展时对项目的影响。

三、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本次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需依托学校“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完成,网址为:https://sygl.sdust.edu.cn。具体流程如下:

1.请教学实验项目负责人、承担科研实验的教师,和涉及毕业论文(设计)、学位论文、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含指导学生开展的探索类实验活动)等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凭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及密码登录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导航”—“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实验项目立项管理”—“实验项目申请”,添加实验项目信息,对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自评。

2.请二级单位对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结果为“低安全风险”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备案;组织专家对实验安全风险等级自评结果为“高安全风险”的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将评估、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会同相关业务归口部门在系统内审核备案。

四、相关工作要求

1.现有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尤其是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所涉及实验项目须在5月20日前完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

2.2024版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涉及的新调整教学实验项目须在8月20日前完成安全风险评估。

3.后续新增科研实验项目或调整实验内容的科研实验项目须在编制实验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新开展创新训练计划、竞赛项目涉及的实验项目须在项目申报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毕业设计(论文)、学位论文所涉及实验项目在开题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4.本项工作是落实上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关注重点,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山东科技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要求扎实开展实验项目的自评、专家论证和审核工作,深入查找每个项目的安全风险点。

  各项目负责人或指导老师要确保对负责项目进行如实填报并客观评估,确保提交材料的专业性和准确性。项目风险评估通过后,各单位应依据评估结果做好安全教育和准入工作,学校将依据评估结果开展巡查检查工作。

  联系人:白丽,任永合,联系电话:0532-86057505。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操作指南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4月24日